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排污权概念,其内涵是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及环境资源的拥有者,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向股票一样出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污染者可以从政府手中购买这种权利,也可以向拥有污染权的污染者购买,污染者相互之间可以出售或者转让污染权。
为加大排污权抵押贷款宣传力度、促进各方加强沟通衔接,2015年10月30日,湖南省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在长沙组织召开湖南省排污权抵押贷款银企对接会。交易中心吴小平主任主持会议,兴业银行长沙分行、长沙银行湖南省分行等2家银行,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等近30家企业的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在轻松愉悦、和谐融洽的气氛中进行。交易中心通报了当前我省排污权业务以及社会资金参与、“以收代补”、抵押贷款等创新性工作进展,对即将出台的《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和排污权抵押贷款的操作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兴业银行、长沙银行分别介绍了该银行在环境金融业务方面的工作进展和推进计划,重点说明了排污权抵押贷款银行方材料审核、放贷办理等工作程序,同时也对如何简化工作程序、降低银行放贷风险等提出了诚恳意见。与会企业代表踊跃发言,就贷款办理时间、额度、利率、用途等一系列实际问题与银行、交易中心进行了广泛深入热烈的交流和探讨,各方增进了互信了解。
此次对接会,为进一步拓宽我省企业融资渠道,推进全省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真正落地,扩大排污权资产属性、市场价值的认可度具有重要意义。